站内搜索:
    • 公司:
    • 新疆隆德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    • 联系:
    • 贾经理
    • 邮箱:
    • 326323087@qq.com
    • 手机:
    • 13369626082
    • 电话:
    • 0991-8811244
    • 地址:
    • 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振业街12号恒大绿洲9号楼1单元2层210室。(注:恒大影城旁)
    • 微信:
本站共被浏览过 8658736 次
用户名:
密    码:
产品信息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详细信息

新疆税务代理,客户满意是我们的服务宗旨

2024-10-13 08:00:01 1939次浏览

价 格:面议

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:税种、税目、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项目、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、计税依据、扣除项目及标准、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额、税款所属期限等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规定:

企业、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场所,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事业单位(以下统称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)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持有关证件,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。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。

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、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,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,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,其应纳增值税,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。

纳税申报大厅

税务机关应当建立、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。但经税务机关批准,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亦可以采取邮寄、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。另外,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,可以实行简易申报、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。

被浏览过 8658736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新疆隆德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(ID:10562377) 技术支持:杨敏

13

回到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