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内搜索:
    • 公司:
    • 新疆隆德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    • 联系:
    • 贾经理
    • 邮箱:
    • 326323087@qq.com
    • 手机:
    • 13369626082
    • 电话:
    • 0991-8811244
    • 地址:
    • 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振业街12号恒大绿洲9号楼1单元2层210室。(注:恒大影城旁)
    • 微信:
本站共被浏览过 7983586 次
用户名:
密    码:
产品信息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详细信息

新疆代办一般纳税人手续,信誉

2024-04-18 11:00:01 5455次浏览

价 格:面议

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令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,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,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。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。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,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,并如实填写《停、复业报告书》。

被浏览过 7983586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新疆隆德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(ID:10562377) 技术支持:杨敏

12

回到顶部